應知應會(重要文獻31-35)
31、《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1999年9月22日通過。《決定》共12個部分,明確了到2010年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是:適應經濟體制與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轉變和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決定》成為指導國企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32、《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2004年9月19日通過。《決定》總結了黨執政能力建設的歷史經驗,明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強調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必須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執政黨興衰成敗的經驗教訓,更加自覺地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始終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決定》使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進一步加強。
33、《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6年4月15日發出。《意見》指出,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促進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對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意見》闡述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總體要求和原則,提出了中部地區崛起的工作步驟和思路,為開創中部地區崛起的新局面創造了條件。
34、《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2006年10月11日通過。《決定》共8個方面,指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這個戰略目標的提出,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由“三位一體”發展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
35、《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2011年10月18日通過。《決定》共9個部分,提出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戰略任務,明確了新形勢下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重要方針、目標任務、政策舉措,對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產生了重大影響,標志著我國文化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