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知應會(重要會議16-20)
16、黨的七屆三中全會
1950年6月6日至9日,黨的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毛澤東向全會作題為《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斗爭》的書面報告和《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全會確定要做好土改、穩(wěn)定物價、調整工商業(yè)、外交、統(tǒng)一戰(zhàn)線、肅清反革命、軍隊整編、整黨等8項工作。這次全會是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成立后召開的第一次中央全會,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黨的工作規(guī)定了明確的行動綱領。
17、1953年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討論并肯定了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李維漢《關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若干問題》的報告。毛澤東在會上首次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基本內容,后來正式表述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xiàn)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yè)化,并逐步實現(xiàn)國家對農業(yè)、手工業(yè)和資本主義工商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黨的七屆四中全會確認了這條總路線。
18、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毛澤東致開幕詞《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大會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劉少奇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宋慶齡等13人為副委員長。根據(jù)毛澤東提名,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確立。
19、中共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會
1956年6月26日至7月6日,中國共產黨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在長沙召開。會議提出全省總任務是繼續(xù)積極和穩(wěn)步地完成各項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發(fā)展以農業(yè)為中心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支援國家工業(yè)化。這是黨執(zhí)政后全省召開的第一次代表大會,對于奪取全省社會主義改造的全面勝利,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20、黨的八大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代表中央作政治報告,周恩來作關于發(fā)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鄧小平作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大會正確分析國內形勢和國內主要矛盾的變化,明確了把我國盡快地從農業(yè)國變?yōu)楣I(yè)國的主要任務,堅持在綜合平衡中穩(wěn)步前進的經濟建設方針,著重提出了執(zhí)政黨的建設問題,強調要擴大人民民主,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確認“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為繁榮科學和文化藝術工作的指導方針,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闡明了我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方針。黨的八大是黨在全國執(zhí)政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了社會主義革命的基本完成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