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
中共中央委員,中央顧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原名虞上聰,瑤族,湖南省江華縣(今江華瑤族自治縣)人,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江華縣大石橋鄉鷓鴣塘村一個貧苦農民家庭。1925年秋考入衡陽省立三師,同年10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6年冬調湘南特委工作,并轉為中共黨員,先后任中共衡陽地委群委書記、茶陵縣委書記等職。1928年11月參加紅軍,歷任紅四軍前委秘書、軍政治部秘書長、閩西特委秘書長、紅三軍團五師政治部主任。1930年編寫了一本《支部生活》小冊子,介紹如何在連隊建立黨的支部和組織支部干事會等。長征時期先后任紅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紅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中央紅軍抵達陜北后,歷任關中軍分區司令員、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西安事變發生后,他率手槍連在安塞與陜北紅一團合并,順利地接管了延安城。抗日戰爭時期,先后任中央軍委四局局長、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蘇皖縱隊司令員兼政委、濱海軍政委員會書記、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1939年9月,率蘇皖縱隊到蘇皖邊區,根據日偽頑勢力犬牙交錯的復雜情況,采取“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的游擊戰術,廣泛發動群眾開展抗日游擊戰爭,創建了蘇皖抗日根據地。解放戰爭時期,任中共安東省工委書記、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安東省委書記兼安東軍區政委、杭州市委書記兼市長。
1951年后,歷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書記、第一書記,并兼任華東局書記處書記、浙江省軍區第一政委、南京軍區第五政委。在主持浙江工作期間,勤政廉明,不搞迎來送往。毛澤東到杭州時,同樣執行省委常委會作出的“主席不叫不到”的決定。經常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帶領人民艱苦奮斗,浙江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1956年底全省完成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7年糧食總產量達765萬噸,創歷史最高紀錄。后來,又提出山水田一起抓,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逐年改善生產條件,強調工農業結合,地方工業為農業服務,縮短了工農差別,密切了工農關系,促進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1966年,浙江工農業生產總產值達到90.78億元,走在全國的前列。浙江調出了大批糧食和農副產品,支援國家建設,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贊揚。他主持浙江工作12年,團結省委一班人,為浙江省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林彪、“四人幫”的殘酷迫害,卻毫不妥協,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表現出共產黨人的錚錚鐵骨。
1975年1月,由毛澤東提名,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他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上任之時,“四人幫”猖獗,他頂住壓力,批判了“砸爛公檢法”的反動口號,著手恢復被取消的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粉碎“四人幫”后,為人民法院的撥亂反正,為逐步走上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正確軌道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78年11月在第二次全國審判工作會議上,他提出“解放思想,沖破禁區”的口號,震動了整個司法界。會后,又主持給中央寫了一份全面復查的報告,中央很快批轉全國執行。人民法院沖破阻力,糾正了大量的冤假錯案。198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他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庭長,主持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的審判工作。1981年1月,他代表特別法庭宣布了對江青等10名主犯的嚴正判決。
他是中共八屆、十屆候補中央委員和十一屆中央委員,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1983年6月,因年事已高,不再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期間的重要舉措,在國際上亦具有影響。美國大法官伯格林先生來中國訪問時說,這是世界各國法律上所未曾有的創舉。離開領導崗位后,他仍關注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關心臺灣回歸祖國的統一大業,著力促進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
1999年12月24日在杭州病逝,終年93歲。中共中央對他的評價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久經考驗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我黨黨務工作和政法戰線的杰出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