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
中共中央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
湖南省寧鄉(xiāng)縣人,1884年4月27日出生于一農民家庭。少讀詩書,中過秀才,教過私塾,行過醫(yī)。他深感“社會的病大于人體自身的病”,于是棄醫(yī)從教。五四運動后,他到長沙主編《湖南通俗報》,極力宣傳新思想、新文化,揭露帝國主義侵略陰謀和官僚軍閥的罪惡。1921年1月加入毛澤東等創(chuàng)辦的新民學會,旗幟鮮明地主張用俄國十月革命的方法來改造中國與世界。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任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兼工人部長、黨校秘書長、省黨部機關報《湖南民報》總編輯等職,積極推進國共合作,大力開展農民運動。
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先后任黨中央機關報《紅旗》主編、《上海報》的組織領導工作、湘鄂西省委機關報《工農日報》主編。1933年5月抵達中央革命根據地江西瑞金后,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秘書長兼中央政府機關黨總支書記。參與起草了《選舉法》、《土地法》、《勞動法》、《稅收條例》、《懲治反革命條例》、《懲治貪污犯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達陜北后,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司法部長兼陜甘寧邊區(qū)高等法院院長、審計委員會主席,創(chuàng)造了一套新的法規(guī)和審判形式,制訂了適合邊區(qū)實際的司法條例。
抗戰(zhàn)爆發(fā)后,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政策,積極推進國共合作,團結爭取甘肅省政府主席賀耀祖和國民黨新編第一軍軍長鄧寶珊及其他國民黨人士;執(zhí)行黨的民族政策,團結回族同胞共同抗日。還設法營救和收容了大批紅軍西路軍的失散人員,為革命保存了骨干力量。1939年2月任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10月,陜甘寧邊區(qū)中央局成立,任副書記兼邊區(qū)政府秘書長,還當選為邊區(qū)參議會副議長,為邊區(qū)三三制政權的建立和經濟的改善傾注了大量心血。1945年11月,邊區(qū)政府成立憲法研究會。他具體負責研究會工作,著手新民主主義憲法的起草工作。他就國體、政權機構、人民權利、一院制與兩院制、地方自治、選舉制度等問題,詳細闡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征詢研究會其他同志的意見后,即著手起草《憲法草案大綱》。1945年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強調法源于人民群眾,并對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則和主張。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當選為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長。1949年8月,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他任校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政務院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他就任后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發(fā)動群眾戰(zhàn)勝災荒。在優(yōu)撫工作、信訪工作、基層政權的建設諸方面也卓有成效。
1959年4月,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他根據法院工作的需要,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親自辦案,堅持實事求是的作風,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主要是:普遍建立與健全人民法庭和調處委員會組織;對各級法院辦理的案件進行檢查,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堅持判案以理服人;制定一套完整而又切合實際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司法制度和量刑標準;培訓法院干部,提高隊伍政治業(yè)務素質;院長親自抓大案要案等。
“文化大革命”中,他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力所能及地保護了一些老黨員、老干部,也保存了一批珍貴的史料。
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1966年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病逝,終年8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