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湘史發〔2021〕19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
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黨史研究室,省內有關黨史紀念場館,省直有關單位宣傳教育部門:
《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委黨史研究院院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院
2021年5月25日
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和管理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歷史和黨史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加強和規范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史工作的意見》(中發〔2010〕10號)和《中共湖南省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奮力譜寫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湖南新篇章的決定》(湘發〔2020〕10號)關于“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建好用好紅色教育基地”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是具備黨史教育功能,經省市兩級黨史部門授牌的黨史宣傳教育場所。主要指與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緊密聯系,且能客觀生動地反映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光輝歷程的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文獻、重要人物的紀念場所及相關宣傳教育陣地。
第二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創建和管理,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加快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實行主管部門管理的原則,堅持建管并用,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教育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完善配套實施,豐富教育形式和內容;創新展陳形式,增強教育效果,推動全省黨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
第四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堅持服務社會,為黨員、干部、群眾、青少年接受黨史宣傳教育提供便利,對公眾免費開放。
第五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的創建分省級、市(州)級兩個層級,每年評授1次,適時評授市(州)級、省級黨史教育基地示范單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黨史教育基地創建評授工作。
第六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的創建范圍:一是革命遺址類,包括重要黨史事件和重要機構舊址及黨史人物活動紀念地、革命領導人故居、革命紀念設施;二是黨史專題紀念場館類,包括黨史專題紀念館、陳列室、展覽室等;三是收藏展陳設施類,包括收藏展陳黨史文獻檔案、革命遺物及展示宣傳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成就的設施場所。
第二章 創建標準
第七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應當有一定規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陳場所,周圍環境整潔干凈,符合參觀教育需求。一般情況下,歷史事件紀念場館、綜合類黨史紀念場館創建省級黨史教育基地,建筑面積應達到800平方米以上,展陳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建筑面積應達500平方米以上,展陳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黨史人物故居、紀念場館創建省級黨史教育基地,建筑面積應達到200平方米以上,展陳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建筑面積應達100平方米以上,展陳面積達到80平方米以上。
第八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應當有反映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經過黨史部門審核把關的陳展。展陳內容政治性強、科學嚴謹,展出史料真實可靠,說明文字詳實清楚,展陳手段豐富多彩。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維護等工作常態化。
第九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應當有黨史宣傳教育場所、師資、課件,滿足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開展黨史宣傳教育活動的基本需要。開設能容納50人以上的黨史課堂,省級黨史教育基地每年不少于20場次,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每年不少于10場次。
第十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每年應當完成一定數量的黨史宣傳教育任務,每年開展主題研學活動不少于6場次。省級黨史教育基地,近3年來接待觀眾應當超過30萬人次,或每年接待觀眾不低于10萬人次;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近3年來接待觀眾應當超過20萬人次,或每年接待觀眾不低于8萬人次。
第十一條上級主管部門要對黨史教育基地高度重視,經常研究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關注基地創建、管理有關事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堅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保障有力,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能滿足基地正常運行。宣傳推廣有效,有專(兼)職講解員隊伍,能熟練運用新興媒體。
第三章 評審授牌程序
第十二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的評審授牌,按照自愿申報、分級報批、命名授牌的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省級黨史教育基地的評審授牌,由省委黨史研究院組織實施。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標準和條件進行自評,向所在市(州)委黨史研究室提出書面申請。各市(州)委黨史研究室組織考評和初審后,經市(州)委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同意,向省委黨史研究院推薦申報。申報單位為省直單位的,由所屬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省委黨史研究院推薦申報。省委黨史研究院組織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和評議,提出考評意見,報院務會審核同意,公示無異議,由省委黨史研究院命名授牌。
第十四條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的評審授牌,由各市(州)委黨史研究室組織實施。申報單位要向所在縣(市區)委黨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市區)委黨史部門組織考評和初審后,經縣(市區)委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同意,向市(州)委黨史研究室推薦申報。申報單位為省直單位的,經所屬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市(州)委黨史研究室推薦申報。市(州)委黨史研究室組織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和評議,提出考評意見,報室務會審核同意,公示無異議,由市(州)委黨史研究室命名授牌。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的評授情況,應報省委黨史研究院備案。
第十五條申報省級黨史教育基地,原則上在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或市(州)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基礎上組織申報。首次申報省級黨史教育基地,如符合相關標準、條件,既可逐級申報,也可直接申報。申報材料包括:《湖南省市(州)級黨史教育基地申請表》(附表1)、《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審批表》(附表2)。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要加強自身建設,落實管理人員、展陳場地、保障經費、規章制度、教育活動組織開展等具體要求,充實展陳內容,征集革命文物,拓展宣傳手段,完善基礎設施,提高展示水平和宣傳教育質量,與黨史重大紀念活動有機結合,不斷豐富基地的黨史宣傳教育功能,擴大社會影響力。
第十七條各級應高度重視黨史教育基地創建與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和管理。黨史教育基地主管部門要加強基地經費投入、人才配備、日常監管,不斷提升基地工作水平。
第十八條黨史部門要加強對黨史教育基地的業務指導、宣傳引導,幫助提升黨史宣傳教育水平,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宣傳教育功能。黨史教育基地創建情況納入黨史部門年度工作績效評價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黨史教育基地提供或捐贈與黨史相關的革命文物、展陳史料,以及經費贊助,黨史部門將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若名稱變更,隸屬關系變動或因故合并、撤銷建制,重大建設、展陳項目變更,應當及時向授牌的黨史部門報備。
第二十一條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省委黨史研究院每3年對黨史教育基地進行一次復審,并進行通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撤銷其黨史教育基地的稱號,2年內不得申請:
1.黨史教育宣傳活動出現重大差錯,嚴重違反意識形態領域責任制相關要求的;
2.陳展內容或解說詞出現重大紕漏,引發重大輿情事件的;
3.作用發揮不到位,特別是在重大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紀念日和重要節慶日,因履職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湖南省黨史教育基地的創建和管理工作,由省委黨史研究院宣傳教育部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由省委黨史研究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