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共黨史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全稱為湖南省中共黨史學會,英文譯名為Hunan Provincial Party History Associa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縮寫為:HNPHAOCPC。
第二條本會是湖南省中共黨史、軍史、革命史學界專家、學者和教學、研究人員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本會集體參加中國中共黨史學會和湖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為兩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存史資政育人為根本任務,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服務;為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發揚學術民主,鼓勵科學探索,營造健康向上、生動活潑的黨史研究環境。按照“一突出”“兩跟進”要求,積極開展中共湖南歷史、革命史研究、宣傳和教學工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精神動力和歷史支撐。
第四條本會由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主管,接受湖南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和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北路1號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圍繞推進深化黨史研究這個中心,開展以下業務:
(一)組織會員開展黨史基本著作的編纂、出版工作;
(二)組織會員開展黨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紀念活動及專題研究;
(三)組織召開湖南省中共黨史研究的學術交流活動;
(四)以宣傳黨的光輝歷史和優良傳統為主線,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廣大黨員干部和基層群眾的原則,堅持圍繞涉及黨史的社會熱點問題組織黨史宣傳教育活動。
(五)開展思想輿論斗爭,積極應對關于黨史的錯誤觀點和負面輿論。發揮黨史專家學者作用及學術團體優勢,組織正面文章,有力批駁和抵制歪曲黨的歷史、抹黑黨的領袖、散布歷史虛無主義的錯誤觀點和負面輿論,堅決抵御西方敵對勢力的思想滲透,消除歷史虛無主義思潮影響,弘揚正能量,服務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六)協助辦好《湘潮》雜志;
(七)協助辦好湖南黨史門戶網站百年湘潮網;
(八)推動黨史場館、人物故居、革命遺址等紀念設施的挖掘、保護和利用;
(九)推動革命老區紅色基因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
(十)發揮學會橋梁和紐帶作用,構建大黨史工作格局,團結凝聚黨史研究三支隊伍,努力增強黨史工作合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熱心中共黨史研究、宣傳工作并自愿加入;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研究成果優先在本會編輯出版的書刊上發表,并向中國中共黨史學會推薦;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但須提出書面申請交本會備案,并退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承擔中國中共黨史學會、中共湖南省委黨史研究室及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向本會報告中共黨史研究、編寫工作,提供有關信息,推介有關優秀科研成果;
(五)宣傳中國中共黨史學會和本會編輯、出版的書刊和其他成果。
第四章 機 構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計劃;
(三)通過或修訂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5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理事會研究并報省社科聯及省民政廳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根據協商產生。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規模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其決議需有過半數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每屆任期5年。其職責是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一般情況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有過半數與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經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十六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或會長委托的副會長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日常工作,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學會工作和會員提出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秘書長、副秘書長根據本會章程和會長會議的決定,履行以下職責: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籌備召開會長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議;收集和反映會員的意見;討論和吸收會員;組織論文評審及匯編論文集;向有關部門推薦會員的論文和研究成果;向省社科聯學會工作處、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秘書處和本會會長、副會長匯報有關工作;負責經費管理。秘書長辦公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學會辦公室設在省委黨史研究室征集研究處,受秘書長、副秘書長領導,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根據需要,可聘請若干名有興趣、愛好、能力和經驗,有時間和精力許可的老同志和專家教授為學術委員。主要職責是提供黨史研究咨詢服務,參加學會的重要調研和學術活動。
第二十條本會顧問和學術委員由常務理事會議通過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請款;
(二)社會和會員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會建立湖南省中共黨史研究專項基金。根據本會財務管理辦法,經費支出實行分級審批,接受主管單位財務監督。本會經費僅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秘書長向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并受其監督和審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程序: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終止本會活動,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同意,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的修訂,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2015年11月17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自省社科聯、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