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筠
中共湘鄂贛省委常委兼婦女部長,革命烈士。
湖南省平江縣人,女,1898年2月生于平江縣天岳鄉下大坪的一小康人家。1917年由父母作主,嫁給虹橋大地主李采藻的兒子李積琦為妻。五四運動后,平江興辦救貧工廠,組織救國十人團,開辦文化書社分社。在新思潮的激勵下,她沖破封建家庭羅網。1924年8月考入平江啟明女子師范第五班,不久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在1925年底至1926年的“平江煤油案”中,她堅持斗爭,表現突出。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6年8月,北伐軍葉挺獨立團攻克平江。她到獨立團政治處做宣傳工作。11月,黨組織派她到武漢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學習。1927年5月,她被編入中央獨立師宣傳隊,參加反擊夏斗寅叛軍的戰斗。7月被派回平江從事武裝斗爭,任北鄉暴動委員會主任。經中共北鄉區委批準,她以繼續外出讀書為名,向公公李采藻要了一筆錢,又以成立清鄉隊的名義,裝成闊太太,到湖北通城等地買回7支步槍,幾百發子彈,成立了一支50多人的游擊隊。她任隊長,帶領隊伍在幕阜山一帶打土豪、分田地,建立區鄉革命政權,還主持召開有2000余人參加的斗爭會,斗爭天岳鄉的幾個大地主,把糧食分給貧苦農民。隨后,燒掉自家的房屋和田契,宣布與李積琦離婚,和地主家庭徹底決裂。
1928年春,任中共平江縣北鄉特委書記、平(江)湘(陰)岳(陽)游擊總隊第二大隊黨代表,在羅納川、余本健等領導下,參加“撲城”戰斗。平江起義后,她率領游擊隊進入縣城,與彭德懷起義部隊會合,當選為平江縣蘇維埃政府主席。同年10月,任紅五軍第一縱隊黨代表。后又成立平江游擊司令部,轄5個大隊,她任總指揮。戎裝白馬,神出鬼沒,率領隊伍打擊敵人,保護群眾。她的許多傳奇故事,至今在幕阜山區流傳。
1930年7月,她率部配合紅三軍團攻占長沙,當選為湖南省蘇維埃政府委員。9月任中共贛北特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長,后又兼贛北獨立團團長,配合紅十六軍轉戰修水、銅鼓、武寧、宜春、通城、通山、崇陽、陽新等縣。12月,她率領獨立團和赤衛軍1000余人,攻占通城,取得很大勝利,繳槍1374支,機關槍5挺,手槍30余支。彭德懷稱她是“難得的女將”。1931年任中共湘鄂贛省委常委兼婦女部長。
1932年3月,王明“左”傾路線的執行者改組湘鄂贛省委。她改任省互濟會主任、省委黨校教務主任。1933年6月,她被誣為“AB團”分子而遭到逮捕。1934年4月,在平江和銅鼓交界的三溪坳冷水井被殺害,年僅36歲。1945年平反昭雪。1950年被追認為革命烈士。平江人民為紀念她,建立了胡筠學校和胡筠橋。